工商总局已受理律师团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材料
来源:财经网
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近日对中国网消费频道记者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来电,告知 已收到律师联合签名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对公开信 中呼吁的内容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正在准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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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196.64-0.31-0.16%材料一同上报,具体结果待上报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后,再做处理。
此前,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0多位律师及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在京召开研讨会,现场发布“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的公开信”,质疑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之举执法尺度前后不一,执行了双重标准。研讨会由来自北京国凯、 北京盈科、北京大成、上海维盈、广东国欣、辽宁仲达及辽宁汇安康宇等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共同发起,大家一致反对把“国酒 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律师团成员在这封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上签名,公开信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严格依据《商标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此次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告诉本网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前日来 电,告知收到《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并对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关注,请我们提供公开信签名人的工作单位,以便向周伯 华局长反映。”
钟律师表示,日前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胡女士的电话,胡女士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对公开信中呼吁的内容 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具体处理结果待上报周伯华局长后,再做处理。
这份写给国家工商总局及局长周伯华的公开信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 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酒茅台”商标此前五次申请均被驳回的情况下,此次居然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让人产生国 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行使行政审查权力时给予双重标准,执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公开信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严格依据《 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此前,刊登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的第1320期公告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于 7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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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4 点击:1630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