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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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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2  点击:3100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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