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可获奖200万元
“今年起,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20条新规促进服务业发展。从今年开始,各盟市每年营业税比上年增收部分,自治区按照现行转移支付办法返还给盟市,由盟市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新规提出,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以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新规还提出,对新引进和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非金融机构,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新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予免税。对新办从事物业服务及家庭保洁、卫生保健等家庭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记者刘欣荣)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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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6 点击:1201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