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状告金凯悦索赔8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因名字相似,国际酒店连锁巨头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凯悦酒店”)将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冠集团”)下属的四家金凯悦酒店告上法庭,该案3月15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凯悦酒店以名冠集团金凯悦酒店侵犯其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为由,向四家金凯悦酒店索赔800万元。
凯悦诉名冠侵权
凯悦酒店派出两位北京律师到东莞起诉。律师在起诉状中称,凯悦酒店是一家享誉世界和业界领先的酒店管理公司,有超过50年的发展历程。凯悦酒店使用其独创的“HYATT”及对应中文“凯悦”作为在中国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在世界范围和中国境内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起诉状上称,名冠下属的四家金凯悦使用的“金凯悦”文字商标,完全包含了凯悦酒店的“凯悦”商标,与凯悦酒店的商标构成相近似,而金凯悦提供的酒店服务、酒店配套设施和宣传活动中使用“金凯悦”标识及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凯悦”三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凯悦酒店律师称,其于1968年就在美国成立,并在1986年就进军中国市场,在天津开了大陆首家凯悦酒店,之后在西安、上海、北京等地陆续开设凯悦酒店。律师称,目前凯悦酒店在中国市场共有18家酒店,涉及包括东莞在内的13个城市。
律师认为,名冠下属四家金凯悦故意使用凯悦酒店的知名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误导消费者,“搭便车”的行为有悖商业道德。
凯悦酒店律师在起诉状中要求名冠下属的公司全部停止使用“凯悦”字样,并要求四家下属酒店停止使用“凯悦”商标行为,并要求下属四家酒店各赔偿200万元。
名冠称对方诉讼另有目的
名冠集团为广东省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名冠金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广东省金凯悦酒店集团拥有东莞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凤岗金凯悦)、东莞市石龙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石龙金凯悦)、江门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江门金凯悦)、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四家实体酒店(寮步金凯悦)四家实体酒店。
在庭上,名冠集团的律师却对凯悦酒店的诸多说法并不认同。名冠集团的律师称,天津凯悦在1986年的成立时间存疑,要求凯悦酒店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但对方却无法当庭提供。对于天津凯悦是否为凯悦酒店所有,名冠律师也提出质疑,最后凯悦律师称当初天津凯悦为授权许可开业,并非凯悦集团所有。
对于凯悦酒店律师指责名冠集团下属酒店“搭便车”,名冠集团1999年便在大陆申请注册了“名冠金凯悦”商标,并在2000年得到了工商部门的核准,2005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认定“名冠金凯悦”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而凯悦酒店在大陆到2004年才申请注册,直到2007年5月14日获得核准。名冠集团律师称,天津凯悦、西安凯悦、深圳凯悦都相继倒闭了,说明并非跟“凯悦”沾上边就可以财源滚滚,对方的诉讼是另有目的。
由于双方律师互不认可对方的说辞,许多关键证据也并未出示,法官要求双方收集好证据后再审理。庭审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双方表示不和解。庭审后,双方都表示愿意和解,但表示私下协商和解内容。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周伟良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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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6 点击:1237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