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3起典型商标案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李娜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3起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典型案例。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双方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于2012年6月达成协议并执行完毕。最高法认为该案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绫致公司与崔焕所等侵害“杰克·琼斯”商标权案,是较为典型的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从事了系列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傍名牌意图明显。法院考虑到两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害后果严重,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
盖璞公司与新恒利公司“GAP”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案是典型的恶意抢注商标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的商品并不类似,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搭车意图明显,同时商品具有一定关联性,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核准注册,表明了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司法导向和态度。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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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4 点击:1351 <<< 回上页